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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寡人
在我吴国立法,择天下列国之法令条文,去其糟粕,或另辟蹊径,以人为本。”
楚国在
秋时曾两次制定法律。
他把法律条文写在竹简上,所以史称竹刑。
第三次是范宣
制定的刑书。
刑、
刑、
刑、徒刑等。”
顿了顿,孙武又
:“然,平王东迁之后,礼崩乐坏,天下
大争之世,人心浮躁,世风日下。”
“昔日郑国两度制法,晋国自晋文公之后,也曾四次制法,楚国文王、庄王之世,也曾制定刑法。”
“故意杀人者,死;失手杀人者,
放戍边三年,或服劳役三年;蓄谋杀人与自卫杀人者,皆无罪。”
第二次是赵盾(即赵宣
)为晋国执政时制定的《常法》。
闻言,范蠡与孙武不禁对视了一
。
庆忌淡淡的
:“法不诛心,法诛于行。以此为准则,我吴国当立法,以约束国人,知法守法!”
总
而言,现在各个诸侯国的法典,都只是为保障国君与贵族们的权益,少有涉及到黎民百姓的。
“然,有法可依,违法必究,吴国却是不可不为之。”
秋时期,列国已经懂得注重法律的修订,所以纷纷立法。
第四次是范宣
所作并予以公布的刑书。
第二次是楚庄王时作《茆门法》。
这是继郑国公布成文法之后,晋国开始正式公布成文法。
“若无重法典,何以治国?”
总的说来,这一时期法律制度的一个重大改革,就是各诸侯国公布了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中心的成文法。
仆区之法犹近世的窝藏法。
周敬王十九年,郑国执政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庆忌摇摇
:“人心隔肚
,难以看穿,难以看透。寡人不能要求国人都像季
、孔丘这样的圣贤君
一般,洁
自好,不去
违法之事。”
竹刑的
现,在法律发展史上又是一大
步。
“长卿、少伯,寡人以为,我吴国而今以仁义礼智信,教化万民,已经行不通。”
这是古代华夏第一次正式公布成文法典。
竹刑,为郑国邓析所作。
当年郑国执政
产,“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
依照《茆门法》规定,诸侯、大夫、公
朝时,车不得

门,以保障国君的安全。
这其中最典型的,当然是郑、楚、晋三国。
此前的刑鼎笨重,而竹刑则便于携带和
传。
值得一提的是,晋国公布成文法曾受到孔
的批评。
第一次是楚文王时作《仆区法》。
第一次是晋文公称霸时期,作被庐之法。
而晋国自文公以后,曾四次制定法律。
“而郑、晋、楚三国随后都
大起来。由此可见,国家
盛,
控民心,以法治国,以法治民,善哉!”
“若杀人者,有故意杀人,失手杀人,蓄谋杀人,自卫杀人等,吴法当不问缘由。”
“至大周立国,延续夏商之刑制,而少有犯者。皆因大周有《周礼》,以礼为主,刑罚为辅,礼刑并用,而有无敢犯禁者!”
“不知大王作何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