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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六十九节 激辩(下)(2/2)

姚钿也赞同陈壮的意见,:“我闻临百姓,多逆人理,不知族属,苟有忿怨,不能自胜,则执恣相殴击,岂择尊长也?其百姓,不明礼义,生虽同胞,情同胡越,居虽同室,迹尤路人,以至计分毫之利而弃绝至恩,岂知兄弟之义哉?此皆风俗薄恶,人害。澳洲人自称宋裔,‘拗相公’变法,呼‘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宋神宗实录》评新党‘假名继述,公肆诋欺,尽虚熙宁变更之臣’。后世皆以为宋之亡,柄用小人之过也。小人者,何也?丁谓、蔡卞、章惇、王安石之。祖先者,我之所自也,定于有生之初而不易者。尊祖,则谨守祖宗遗训。立宗,明世系,使人人各知来。置族田,设义庄,族中鳏寡贫弱皆有所倚,所以收族也。此乃千年传承之宗法。澳洲人今行恶法,毁我宗族,散我族人,以夷变夏,其心可诛!”

话虽说得冠冕堂皇,但他们心里都敞亮,澳洲人之所以视宗族为中钉,是因为卧榻之下岂容他人酣睡。澳洲人想建立的是像秦始皇一样法令直达基层的制度,不容许治下存在庞大的地方势力,

但陈壮也不得不承认“大明国情”和髡贼完全不同,即使知澳洲人的兵制有其过人之,却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效仿。

言非虚。”

更要命的是何吾驺也是军,在场的人都明白刘大霖没有当面挑明而说李孙宸,算是给何吾驺这個同年兄弟留了面

他随即说:“澳宋虽有君,然曰虚君。虚者,不实也。权柄皆归元老院,岂非曹挟天以令诸侯?澳洲人所谓人人平等之法,乃三千年未有之剧变,不啻于秋战国礼崩乐坏。父与可平等耶?孝乃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五刑之属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要君者无上,非圣人者无法,非孝者无亲。此大也!”

自古帝王之学心便是外儒内法。澳洲人的作为,其实对读书人来说并无稀罕。然而秦固然最后一统六国,却也留下了“二世而亡”的历史教训,汉代明面上“独尊儒术”实则“外儒内法”,本质就是对秦代政治的修正。

何吾驺闻言神情微变。李孙宸是他同乡,任南京礼尚书之后,在原公有的军葬地大军山,筑围墙,装潢其门曰“尚书始祖山庄”,以示与众军有别,只是在每年清明至墓闭期间,才开放任军各姓后人内拜扫,正是由于军地位低下,李氏急不可待地想抹去其痕迹。

其实朱元璋分立军的时候,并不像两晋南北朝那样视军为贱籍,军除了军役负担和受卫所理之外,与民并无不同。并无特殊的歧视政策。明代许多官员都是军,最有名的便是张居正。

刘大霖继续说:“伏波军中官兵平等,军官不得折辱士兵,否则有士兵委员会检举。军婚受法律保护,如有浪勾引士卒之妇,元老院亦予以严惩。士兵月饷两元,不经长官之手,当面发饷,绝不克扣,餐皆由军中供应,每年发夏、冬军服各两,军中特设军医免费治病,皆有妙手回之能。生有所养,病有所倚,死翠岗。孙曰:主孰有?将孰有能?天地孰得?法令孰行?兵众孰?士卒孰练?赏罚孰明?吾以此知胜负矣。”

但是军制度在长期的运作之下,因为压迫重,负担大,大量逃亡隐匿,朝廷或勾取罪人军,或迫民籍,渐渐地,军的社会地位每况愈下,民人不愿与之婚姻来往,说是良人,往往与贱民无异。

这群士大夫又何尝不知,明朝卫所制度早已破坏殆尽,不得不转向召募,但士卒伍、退役又没有成熟的制度。更何况军人社会地位低下,过着刀血的日,大明军队里欠饷乃是常事,士卒不肯卖命,时有逃亡,有的脆在这支军队领了饷之后就投奔另一支军队重复领饷。俗话说“好铁不打钉,好男不当兵”,良家是决计不会去当大兵的,罪犯、穷鬼、无赖、盗匪、民应征伍成为常态,兵匪不分。

“确有其事。”何吾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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